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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研究】评论:慎重“取消醉驾罪论”,交通安全需警钟长鸣!
日期:2020年5月30日 浏览[99]

作者:刘焱,讲师,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安徽省律协第十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全国性人文社科期刊、法学期刊、教育学期刊、青少年法制指导性刊物上发表刑事法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治安管理法学著作2部。




据媒体报道,近期有法律人士提交“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建议。[1]这一提议大体代表了当下一部分观点,认为醉驾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简称,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构成情节)成为刑事案发数量第一的罪名,波及人数广,耗费司法资源多,给被处罚人尤其是有公职的人员带来的附随负面效果严重,因而建议将醉驾出罪,仍交由行政处罚处理。

笔者认为,醉驾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入罪,是有当时的社会背景的,即在醉驾入罪之前,因酒后驾驶发生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连连发生,给诸多家庭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给社会和政府产生了恶劣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呼吁醉驾入刑。十年来,醉驾罪的严格适用使得因酒后驾驶产生道路交通安全严重风险的现象有很大好转,并且逐渐营造了淡化过度劝酒、醉酒文化的社会主义精神风貌,如果此时突然将醉驾出罪,可能会给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造成误解,同时也会助长潜在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笔者认为,醉驾出罪观点总体存在以下问题:

1、认为醉驾罪轻刑重,要求对其出罪。

醉驾是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只是扰乱交通秩序问题,在这一行为入罪之前,连续发生的重大醉驾致死、致伤案件,有些甚至被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说明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指出,“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该通知所附的两个案例,黎某案和孙某案,造成多人死亡、伤害,均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事实上,醉驾罪的刑罚设定(只有拘役并处罚金,没有有期徒刑)比起其社会危害,已经是比较轻的,在刑罚设定上已经体现了从宽的原则。

2、认为醉驾案件数量太高,处理人数多,要求对其出罪。

醉驾入刑以来,案发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我国刑事案发数第一的罪名。202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审管办副主任刘树德法官在会上介绍,2021年1月至11月中旬,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是危险驾驶罪28.5万件,其次盗窃罪16.8万件。[2]这说明我国长期以来过度酒文化以及酒后驾驶的严重程度,通过醉驾罪进行整治,恰有必要性。如果因为醉驾罪案件数量过高,就要对其出罪,那么其他案发数量高的犯罪,似乎也得到了同样的出罪理由。

3、认为消耗司法资源多,为节约司法资源要求出罪。

刑事司法在打击犯罪方面,存在资源配置的合理方案,如果因为醉驾罪案件数量多,那么在处理流程等方面可以考虑适当调整,但这不能成为放弃打击犯罪的理由(如当前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认罪认罚的醉驾人员大量采用速裁程序,有些案件30分钟之内便可审结[3])。案件数量多,恰恰体现了打击的必要性。媒体也对被占用资源影响相对较大的公安机关的同志进行了采访,如四川一位交警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去没有“醉驾入刑”约束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酒后开车引发,而“醉驾入刑”十多年后,他明显感觉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少了许多。界面新闻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均认为当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4]

4、认为给被处罚人带来的负面附随效果比刑罚本身更重,特别是对有公职的人员,因而要求出罪。

刑罚给被处罚人产生严重的附随效果是所有罪名的通性。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一个罪名在现实中对公职人员影响更大,就考虑将其出罪。如果认为附随的负面效果的严苛程度超过了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则应当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当然,面对轻罪时代的到来,刑罚附随效果的严重性逐渐超过刑罚本身确实是一种不太合理的现象(主要是针对轻刑),需要刑罚相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对前科消灭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进行相应完善。[5]

综上,醉驾罪常年案发数居高不下,反映出醉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其他配套的普法或其他措施也还需要更进,特别是从医疗卫生角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角度改进过度酒文化的社会政策和宣传还需要加强。当然,自动驾驶技术一旦成熟,即机动车完全脱离人工操控,应该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醉驾”了。但此时此刻,醉驾出罪仍为时尚早。


感谢阅读,欢迎商讨刑事辩护咨询热线:13866689521(微信同号),联系人:夏亚东律师、刘焱律师

 

参考文献:

[1]李泽东:《热搜第一!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每日经济新闻,2022年3月5日,https://xw.qq.com/cmsid/20220305A098KV00.

[2]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是:危险驾驶罪28.5万件,盗窃罪16.8万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6万件,故意伤害罪9.5万件,诈骗罪9.1万件,交通肇事罪6.2万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7万件,强奸罪4.2万件,寻衅滋事罪3.7万件,抢劫罪3.5万件。参见粟裕:《最高法:危险驾驶罪排名今年以来刑案数量首位 达28.5万件》,封面新闻,2021年11月2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194902884132288&wfr=spider&for=pc.

[3]辉南法院公众号:《速裁程序 轻刑快审——30分钟审结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澎湃2020年4月2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6829554. 陈晓艺、李全民:《青川法院“轻刑快审”30分钟审结3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人民资讯2021年9月18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1220733380547305&wfr=spider&for=pc.

[4]赵孟:《全国人大代表将建议取消“醉驾入刑”,可行吗?》,上观新闻2022年2月28日,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56215.

[5]参见刘硕:《轻罪时代下犯罪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读刑法学者卢建平教授<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方略>感悟》,发表于《刑事江湖》微信公众号(xingshijianghu),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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